宁夏中数跨境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宁夏中数跨境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CHINA(NINGXIA) CROSS-BORDER E-COMMER COMMERCE COMPREHNSIVE PILOT AREA

全球商机搜索规则
搜索次数规则

企业用户注册且认证成功后:则30天内每日一次。
企业资料填充后:永久每日一次。
数据填报后:在下一次数据填报截至日之前可以无限制使用。
数据填报截至日期为:
第一季度 为 当年四月十日截至;
第二季度 为 当年七月十日截至;
第三季度 为 当年十一月十日截至;
第四季度 为 次年一月十日截至。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pdf

 

作者:
 
来源:海关总署
 
声明:该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