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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为 当年七月十日截至;
第三季度 为 当年十一月十日截至;
第四季度 为 次年一月十日截至。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doc

3.高级认证企业证书.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认证决定书.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复核通知书.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送达回证.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通过复核决定书.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复核决定书.doc

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doc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doc

11.信用修复申请书.doc

1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申请回执.doc

1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

1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

1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决定书.doc

1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doc

1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恢复管理措施通知书.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pdf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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